业务问答
(一)具有深圳市户籍并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未就业且年龄在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
(三)申请人为智力残疾人,病情处于稳定期的一、二级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
(四)残疾人自愿或监护人同意;
(五)申请人家庭自愿承担部分托养服务费用。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分别有新增床位资助、护理服务资助、医养结合资助、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奖励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资助。
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西院区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松白路将石段4253号和4221号
监护人向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光明区残疾儿童少年居家康复服务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二)残疾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及银行账号复印件。
(一)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少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 1500元。(二)非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少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0元。
持有深圳市或光明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满 18 周岁(不含 18 周岁)儿童少年,以及持有深圳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疑似残疾诊断证明的未满 3 周岁(不含 3 周岁)儿童。
(一)实行“先交后补”方式。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申请补贴;(二)实行“谁缴费,补贴谁”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对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对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个人补贴。
按照深圳市本年度公布的最低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招用深圳户籍持证残疾人在岗就业,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二)在岗就业的深圳户籍持证残疾人;
(三)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残疾人不享受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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