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英文版
繁
无障碍
邮箱入口
数据开放
关怀版
新闻
新闻
服务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光明
新闻
新闻
服务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光明
繁
邮箱入口
数据开放
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住房服务
知识分类
教育服务
医疗服务
就业服务
住房服务
社会保障
证件办理
企业开办
业务问答
投标企业需要缴纳服务费用吗?
2020-11-27
自2019年11月1日起,投标企业无需缴纳服务费用,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后即可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业务。
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呢?
2020-11-27
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2020-11-27
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后,若业主大会决定不将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移交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将如何管理呢?
2020-10-28
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第九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不将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移交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应当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由业主大会自行依法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可以用来注册公司?
2020-10-28
公共租赁住房不可以用来注册公司,也不可以用来出租。
小区的供电、供水设施设备是物业公司管理、维修、养护吗?
2020-10-28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附着于物业管理区域共有物业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设备移交相关专营单位管理养护,相关专营单位应当接收。
购买自有住房,办理购房延期退房(个人)的期限是多久
2020-09-29
办理购房延期退房(个人),自入住人购买(拥有)自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约定的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二手房、一手房现房为不动产证书的过户日期)一次签延最长不超过16个月,前4个月按公共租赁住房正常租金收取,后12个月按市场指导租金收取。
购房人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有关凭证,如在支付相关款项时不符合原政策购房条件,但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时符合原政策购...
2020-09-29
可按原政策继续完成交易,但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前,是否可以继承?
2020-09-29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发布后,对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的如何处理?
2020-08-28
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首页
上一页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
尾页
页码
18
/0
跳转至第
页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