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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自2019年11月1日起,投标企业无需缴纳服务费用,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后即可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业务。
  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第九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不将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移交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应当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由业主大会自行依法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不可以用来注册公司,也不可以用来出租。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附着于物业管理区域共有物业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设备移交相关专营单位管理养护,相关专营单位应当接收。
  办理购房延期退房(个人),自入住人购买(拥有)自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约定的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二手房、一手房现房为不动产证书的过户日期)一次签延最长不超过16个月,前4个月按公共租赁住房正常租金收取,后12个月按市场指导租金收取。
  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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