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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可以用来注册公司?
2020-10-28
公共租赁住房不可以用来注册公司,也不可以用来出租。
小区的供电、供水设施设备是物业公司管理、维修、养护吗?
2020-10-28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附着于物业管理区域共有物业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设备移交相关专营单位管理养护,相关专营单位应当接收。
购买自有住房,办理购房延期退房(个人)的期限是多久
2020-09-29
办理购房延期退房(个人),自入住人购买(拥有)自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约定的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二手房、一手房现房为不动产证书的过户日期)一次签延最长不超过16个月,前4个月按公共租赁住房正常租金收取,后12个月按市场指导租金收取。
购房人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有关凭证,如在支付相关款项时不符合原政策购房条件,但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时符合原政策购...
2020-09-29
可按原政策继续完成交易,但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前,是否可以继承?
2020-09-29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发布后,对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的如何处理?
2020-08-28
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发布后,通过赠与形式转让商品住房的,受赠人是否需要购房资格?
2020-08-28
通过赠与形式转让商品住房的,受赠人应当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发布后,在我市落户的时间如何认定?
2020-08-28
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我市落户的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哪些险种?出现继缴怎么办?
2020-08-28
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发布后,在我市退休的,是否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2020-08-28
在我市退休的,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我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我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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