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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具备初级、中级职称。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属于职业技能类证书,目前已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改由社会化评价,不能直接认定职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办理人才引进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引、档案商调等均为公共服务,不涉及任何收费。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代办人才引进入户等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于违规行为,申请人切勿轻信代办人才引进入户的电话、短信、传单及网络广告等,谨防上当受骗。同时注意登录官方网站,谨防钓鱼网站。
根据我市当前毕业生接收政策,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我市办理毕业生接收,成人自考取得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不能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
根据《深圳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要求,属于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二)特困人员;
(三)残疾毕业生;
(四)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应同时满足:
(一)技工(职业)院校已与光明区用人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签订时间须在高技能人才入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前);
(二)技工(职业)院校输送的高技能人才为本校毕业生;
(三)所输送的高技能人才初次在光明区就业(初次在光明区就业的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以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为依据),与光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在光明区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申报时仍在光明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包括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和劳务派遣企业)
高技能人才包括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师,其中高级工是指毕业于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的高技能人才;技师(预备技师)是指毕业于技师学院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是指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社会评价机构认定并获得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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