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问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引导企业在保障员工休息权和工资报酬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同时,联合工会等部门做好员工宣讲解释工作,引导员工与企业共克时艰。


对于劳动者不属于上述隔离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
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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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企业用工需求。春招期间,组织就业服务专员直接走访企业等形式,每天收集辖区企业招工需求,动态更新需求台账,分级分类制定了对策措施,有针对性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题。
2.举办招工引才对接会。引导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商用工方式、岗位类型、数量、价格等,确定劳务派遣或职业介绍合作模式,促进劳动力供求双方实现及时精准对接。
3.开展线上招聘会。在“光明就业网”招聘求职平台举办“春暖光明”系列网络招聘会,组织辖区企业发布岗位,联合网格、宣传等部门多渠道宣传推广光明就业网,提高网站知名度,吸引更多求职者应聘。在广东技工在线、深圳人才网、前程无忧、BOSS直聘等热门招聘平台,设置光明区企业招聘专区,组织辖区企业参加省内外劳务输出地举办的招聘活动,提高企业岗位曝光度。
4.开展公益现场招聘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辖区人流密集的区域设置6个短期固定招聘区域,开展为期10天左右的不打烊的“春暖光明”招聘会,在人员密集场所宣传,吸引劳动者到招聘区域求职。同时,组织辖区企业参加赴外招聘活动,联合广西百色、云南弥勒、贵州遵义等重点劳务输出地开展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等活动。
5.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邀请市内外技工院校,与辖区企业开展校企交流合作,促成技工院校学生定向输送到企业就业,助力企业招工。

2.提供求职登记“快办”服务。求职者可以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提出就业需求。就业部门将根据个人需求,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条件符合的,可以获得相关补贴政策支持。
3.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如果求职者有志创业,就业部门将组织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讲解并指导申领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政策,帮助创业者获得创业启动资金。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获得开业指导、项目孵化、场租减免等政策支持。
就业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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