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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扣押劳动者身份证、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相关证件、财务,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根据《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原用人单位及分立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就劳动合同的变更作出约定,既可以约定变更劳动合同主体,也可以约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在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如协商不成,则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应当执行。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般为解除原劳动合同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原劳动合同的变更,所以员工不能要求用人单位依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的条款要求补经济补偿。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11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项费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员工,每月扣减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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