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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且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申请接收。
报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也是毕业生干部身份的证明,很多相关的手续都是要凭报到证才能办,如迁移户口、转正、提职、岗位变动等,因此报到证一定要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学校一般6月份给毕业生发报到证:一张B5纸,一式两联,上联蓝色(研究生为粉色的),叫“报到证”,下联白色,叫“通知书”。
毕业生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应届毕业生接收”,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写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待业务审核通过后,深圳户籍毕业生即完成报到手续、无须到现场,非深圳户籍应届毕业生需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同时办理报到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以及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这一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被俗称为“代通知金”。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6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2元/小时;新标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针对3月14日至17日停工期间,无相关的政策法规允许企业调剂使用休息日来补回停工期间的工时,企业不能安排员工周末上班补回停工期间的工时。
下一步,我局将引导企业在保障员工休息权和工资报酬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同时,联合工会等部门做好员工宣讲解释工作,引导员工与企业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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