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1年3月1日起,《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应当在每年5月和11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智慧养老等平台,通过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资格认证。户籍老年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认证:(一)打开“i深圳”APP,在首页顶部点击或搜索框中搜索“高龄老人津贴资格认证”,即可找到认证功能入口;(二)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高龄老人津贴资格认证”,进入认证页面;(三)可以通过到户籍所在社区主动核验、预约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核验等方式完成。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未按照规定参加资 格认证的,高龄老人津贴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老年人可以通过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方式重新认证。重新进行资格认证后,高龄老人津贴自审核通过当月起继续享受,停发期间的高龄老人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