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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建筑废弃物处置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2022-06-29
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条,建筑废弃物处置应当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并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依法实施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公共租赁住房能否用来注册公司?
2022-06-29
公共租赁住房不可以用来注册公司。
物业管理统计报表填报频次及填报对象是怎样的?
2022-05-31
物业管理统计报表一年填报两次,一般次年3月份填报上年度统计报表,当年8月份填报当年上半年统计报表;填报对象为在深圳市有在管物业项目的独立法人,分公司或服务中心等非独立法人无需填报,由其隶属的独立法人统一填报。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2022-05-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业主未交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否会影响房产过户?
2022-05-20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第三款之规定,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管理规约等形式约定对欠缴日常维修金达到一定期限或者一定金额的业主,依照《特区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向管理机构提出不予办理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申请。对于符合前款情形的欠缴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向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由市管理机构统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不予办理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意见。
使用维修金有什么要求?
2022-04-29
物业保修期满后,保修期满后共有物业的安全检测鉴定、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按照《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申请。共有物业维修、更新和改造过程中所产生的设计、监理、验收及结算等费用也可以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建筑项目消防验收时对防排烟系统隔热和各种耐火极限的验收标准具体是怎么样的?
2022-04-29
对于消防防排烟管道耐火极限的要求,应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8、3.3.9、4.4.8、4.4.9条等条款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能否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
2022-04-29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等。
商业+住宅类小区中住宅业主可否单独成立业主大会并选出业主委员会?
2022-03-31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依法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因此,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业主无法单独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委会。
哪些活动应当遵守《建筑法》?
2022-03-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建筑法》。《建筑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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