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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对日常维修金的使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维修方案、业主大会决议文件或者部分业主的书面同意文件、相关票据等材料。业主有权对自行管理日常维修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存在违法行为的,有权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反映。
  自行管理的日常维修金应按规定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开户单位应当定期与数据共享银行核对业主共有资金账目,并按季度公示业主共有资金缴存及结余情况。业主对业主共有资金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经物业管理区域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或者占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提议业主大会进行审计。提议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由业主大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示审计报告,审计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列支。业主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经与相同比例的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要求后,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另行进行审计。
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建筑幕墙竣工验收或者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十四条,本规定实施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日常维修金应当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清算,清算后的余额应当移交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依法决定自行管理的,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下设立的日常维修金子账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副本报物业所在地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
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危险房屋在治理、解危前,不得用于出租或者生产经营活动。
  危险房屋治理、解危期间,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设置围栏和警示标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他人进入或者靠近。
2022年度疫情防控补贴面积认定参照《深圳市2022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贴发放指引》中的面积认定标准。对于住宅物业项目,如果有独立的商务公寓、商务综合体、学校等非住宅建筑,应当扣除其建筑面积,但底商等小商铺建筑面积无需扣除。
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三十三条,业主大会决定终止自行管理日常维修金或业主大会关于自行管理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业主大会应当终止自行管理并及时将自行管理日常维修金的余额按照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移交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征求该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意见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需要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会议,并依法代行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申请家庭应当根据轮候规则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符合申请条件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1)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
(2)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3)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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